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6-060829 文号:湘政发〔2026〕20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30-12-31
签署日期:2026-10-26 登记日期:2026-10-26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6-11-26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湘政发〔2026〕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设与现代化新湖南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及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题,以场景创新应用为牵引,以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为主攻方向,一体提升源头防控、抗灾设防、救援救助全链条综合能力。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乡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实施“一件事”全链条治本攻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按照“有隐患早处置、有风险早转移、有困难早提出、有伤亡早报告”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筑牢安全屏障。

  到2030年,新型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形成全省应急管理工程治理“一盘棋”、监测预警“一把号”、指挥调度“一条链”、救援救助“一股劲”、智慧监管“一张网”、群防群治“一条心”、基层基础“一体化”的本质安全治理新格局,初步建成与“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相匹配的现代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新型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一)健全统一权威指挥体制

  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提升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效能,健全重大风险研判、应急响应决策、跨部门资源调配等核心职能。夯实以省应急指挥部为枢纽、市县乡指挥部为节点、现场指挥部为前哨的实战化指挥体系。深化专项指挥部实体化运行,规范现场指挥部指挥编组模式,健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专业指挥制度机制。在重特大事故灾害应对和防火防汛紧要期实行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会商、一体应对机制。全面推行应急管理与消防部门常态化联合值守。健全灾害事故信息获取、研判、核报、复盘机制,提升“1小时内报告”工作水平。

  (二)创新灾害协同应对机制

  健全由省应急委办公室牵头的常态化风险综合会商制度,形成统一权威的综合性风险提示与防控建议。完善预警响应联动机制,推动预警信息与基层应急预案、人员转移、停工停课等措施自动触发、无缝衔接。深化与驻湘部队、民兵预备役的应急应战融合,健全联合指挥编组、情报实时共享、资源统一调配机制,定期开展实战化联合演练。深化与周边省份应急合作,提升区域联防联控能力。

  (三)健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

  压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各类单位的防治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全方位责任体系。强化“防抗救一体”责任链条衔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边界与协作流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专项检查、调查评估制度。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依法依规实施提级调查评估、挂牌督办和责任倒查。

  (四)完善应急管理法治体系

  加快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的省级实施办法及《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鼓励市州在基层应急能力建设、风险早期管控、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开展“小快灵”立法探索。围绕传统优势产业、主要灾种和新兴领域,制修订一批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

  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模式。优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完善基于企业风险等级的监管模式。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大对烟花爆竹、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防止和打击“以罚代管”“花钱买违规”等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应急管理普法工作机制,打造“湘应急·云普法”数字化普法矩阵。

  (五)健全优化应急预案体系

  开展新一轮省级专项、部门和地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完善预案制修订程序及评估论证机制,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群巨灾情景构建研究,推进基层预案标准化实用化。完善极端天气避险转移预案,重点保障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群体,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开展极端场景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性演练,应用前沿技术赋能预案管理与联演联动,根据演练评估和灾后复盘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三、压实安全治理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包保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压紧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健全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健全“四制一规程”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定期评定标准化达标企业。规范科学开展事故调查,查清查透事故原因和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强化事故调查与监管执法联动,压实以案促改促治,推动标准查漏补缺和提质升级。

  (二)强化风险源头系统管控

  完善基于风险防控的产业准入与布局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前置性安全评价与联审联查,推动风险主动避让和本质安全设防。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定期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评估,将普查成果和评估结论融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科学划定灾害风险防控重点区域与安全生产禁止、限制开发区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建立并动态更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禁限控”目录,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报预警

  完善多灾种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探索研发或引入自然灾害精细化预警模型。优化加密水利、气象、地质、地震、林业等专业监测站网布局,加强数据共享。提升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级分类监测机制,强化突发暴雨、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的临灾预警和偏远山区、高速公路及夜间强降雨监测预报,提升地震预警信息接收与应用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水库洪水预测预警。强化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全面深化“631”递进式预报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直达基层责任人及精准到户到人。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风险隐患“一张图”与预警信息、预案智能关联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制度。提升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大客流智慧监测预警能力。

  (四)深化重点行业风险防控

  强化“三查一曝光两闭环”全面治险、“四个一律”打非治违、“一件事”全链条攻坚治本举措,建立重大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督办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强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矿山灾害治理,建设一批“智慧矿山”应用场景,推动小型矿山整合重组。推进尾矿库“一库一策”风险管控和智能化建设,严格落实尾矿库销号制度,严控尾矿库总量,实现“头顶库”在线监测全覆盖。严格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防控。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引导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和兼并改造提质,依法依规压实县乡级人民政府“打非”主体责任,推动高危区域机械化改造,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涉险作业人员。深化工贸企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金属熔融、冶金煤气、涉氨制冷等高风险环节精准治理,抓实重点行业防雷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

  严查“三超一疲劳”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推进“三客一危一校”车辆智能监控。加强重点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充电宝等“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和经营性自建房、多业态场所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建立新型储能、平台物流、无人驾驶、低空飞行等新兴领域风险早期识别、动态评估和协同监管机制,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厘清安全监管职责。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推动城市防洪保护圈闭合达标。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系统推进重点林区火险综合治理。

  (五)提升智慧安全监管能力

  构建集风险智能研判、任务自动派发、整改线上跟踪、效果数字评估于一体的智慧安全监管模式。建设区域性安全监管数据分析和指挥调度分中心,提升基层智慧监管支撑能力。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加强烟花爆竹行业智能监管,提升“线上+线下”监管执法能力。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开发轻量化智能监管工具,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水平,鼓励企业建设智慧安全管理系统。拓展无人机在森林防火巡护、矿山边坡监测、防汛勘察、道路交通巡查等领域的常态化应用。


  四、建强应急救援力量,提升极端灾害应对能力

  (一)优化救援力量体系布局

  优化市县消防救援队伍和站点布局,加强县域、重点乡镇及灾害高风险区域力量覆盖。推进政府和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并全面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统筹推进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工程抢险、地铁隧道、水域搜救等关键领域专业救援处置能力。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二)提高新质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优化起降设施网络布局,形成“1小时航空救援圈”。深化“站队库一体化”实战运行模式,拓展森林航空消防、汛期侦察投送等多样化任务场景。推进航空医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重伤员空中救治能力。建立新技术新装备新战法测试验证机制,推动特种机器人、大型工程抢险装备等先进手段实战化应用,提升极端条件下应急救援实战能力。深化应急测绘在灾害防控、救援决策中的支撑作用。健全伤残评定与烈士褒扬机制,完善救援人员职业荣誉、待遇保障与优抚制度。

  (三)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科学制定分级分类储备目录和定额标准,引导支持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合理配置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储备模式,差异化充实防汛、森林防灭火、医疗防疫等重点物资品类与规模,确保自然灾害发生8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强化战略储备与区域辐射分拨能力,推动应急物资向灾害高风险乡镇(街道)、村(社区)前置。加强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健全轮换、维护、调配机制。培育应急物资生产保供骨干企业,建立柔性生产与紧急扩产机制。完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多式联运网络,统筹邮政、快递等寄递物流资源,制定极端条件下“多路投送”保障方案。健全应急救援期间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制度,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捐赠。

  (四)强化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落实国家370兆赫兹窄带应急指挥网建设部署,将北斗短报文等卫星通信资源纳入全省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强化多灾易灾边远地区、地下空间、隧道、重要基础设施、现场指挥部等场所通信覆盖。整合多种通信方式,形成互为备份、智能切换的融合通信能力。提升应急指挥通信装备标准化、模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通信网络与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院前急救等平台深度对接。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技术提升通信资源智能调度和现场态势模拟预演能力。


  五、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培育安全发展新动能

  (一)建设一流应急科创平台

  强化应急管理科研机构能力建设,布局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程抢险救援等领域重点实验室。创新应急与消防领域跨学科协同载体,推行“企业出题、高校攻关、场景验证、产业应用”联合创新模式。推动在烟花爆竹等特色安全领域建设创新平台,组建特色产业创新联合体,聚焦实战急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统筹构建全领域应急技术场景验证体系,推动前沿技术落地应用与迭代优化。

  (二)推动技术装备迭代升级

  聚焦洞庭湖区洪涝灾害链、湘西湘南地质灾害与森林火险、烟花爆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需求,凝练形成关键急需科技项目清单,以“揭榜挂帅”方式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大力发展专用高端智能救援装备,推动大型工程机械应急功能模块化、轻量化、智能化升级,建立国家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引导机制,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设备换新、机器换人、生产换线”改造。深化天空地一体化技术融合应用,推动“久安”系列大模型在灾害模拟、智能辅助决策等领域场景化落地。建设省级应急管理科技创新成果与典型案例库,加速成果转化。建立应急管理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三)建强专业人才队伍体系

  统筹推进应急管理学科建设与专业人才联合培养。实施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健全常态化培训与实战轮训机制。定期开展地方党政负责人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推动市、县两级培养一批现场应急指挥专业力量。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发展机制,推行关键岗位资格认证。建设省级应急管理高端智库,分层分类建设应急管理专家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应急管理人才支撑,健全乡镇应急消防力量保障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出消防员到基层应急管理一线工作。支持学会、协会和其他各类科技资源参与应急管理人才培养、专家咨询、技能培训。

  (四)促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以长沙、株洲、湘潭高新区及岳阳安能六九零六应急产业园为重点,发展高端工程抢险救援、北斗+应急指挥等装备制造业。支持烟花爆竹主产区向“安全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专业服务机构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技术装备需求动态征集与评估机制,搭建“产需对接”平台,定期发布应用场景机会清单,推行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首试首用”。完善产业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信贷产品、保险服务和融资租赁模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安全应急装备企业提供担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相关单位参与制定安全应急产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


  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筑牢共建共治共享人民防线

  (一)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实施整县制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行动计划,推动应急管理全面融入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体系。完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力量。依法推进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将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委托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街道)实施。建立基层消防治理常态化监管和防消联勤机制。建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提升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基层“应消一体”综合救援能力。全面深化“网格+应急”工作模式,为网格员配备基本应急装备,强化风险隐患巡查报告、预警信息传播、先期处置和动员组织能力,积极培育“应急第一响应人”。推进“平急两用”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建设,优化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

  (二)创新社会协同共治模式

  指导帮扶村(社区)制定简易实用的防灾避险应急预案,明确风险点位、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和特殊人群帮扶措施。建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队伍并落实基本保障,探索整合保险服务力量推行“多员合一”,构建覆盖广泛、反应灵敏的群测群防体系。健全社会力量动员与激励机制,完善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吹哨人”保护措施,表彰宣传成功避险先进典型。鼓励多元力量参与基层应急工作,纳入统一培训、演练和调用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全覆盖,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事前防灾减损服务。推行综合巨灾保险,实施“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

  (三)高效开展灾后救助恢复

  健全灾后救助机制和工作组织体系,增强灾情预判、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能力。完善灾害损失评估标准和流程。加强灾害发生后的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完善救助对象识别程序,做好灾害救助与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有序衔接,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科学编制和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优先推进生命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修复,将恢复重建与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健全多元化资源统筹保障机制,规范救灾捐赠款物和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管理,鼓励红十字会等各类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开展慈善捐赠和救助帮扶活动。

  (四)大力培育安全应急文化

  将安全文化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新格局。将安全素质教育纳入公民安全教育体系,编制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应急科普读物,开展情景式、体验式防灾避险技能培训。深化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打造“平安湖南”系列宣传品牌,办好全民安全公开课等特色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推动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到户到人。加强学校“安全第一课”制度化建设。宣传应急管理领域先进典型,鼓励创作安全应急题材文艺作品。

  (五)加强城乡安全设施韧性

  将韧性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抗灾设防标准和运行保障能力。结合城市更新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巨灾情景下压力测试,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韧性短板,推动长株潭城市群地震安全韧性城市建设。推进易涝点整治和应急排涝能力建设,加快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改造。加强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场所结构安全与消防安全保障。结合乡村振兴、综合减灾示范县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切坡建房风险管控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山洪沟防洪治理、中小河流及重点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及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推进灾害风险区“空心村”搬迁撤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完善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网络。统筹实施洞庭湖区防洪、湘西湘南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等重大防灾减灾工程。


  七、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应急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推进重大举措、重大项目落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实“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三级责任,将规划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纳入各地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创新投融资模式,提高对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偏远山区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建立规划推进实施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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