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南岳区等8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湘政函〔2024〕78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衡阳市南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衡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衡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衡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祁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耒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常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着力将南岳区建设成知名旅游目的地,将衡阳县建设成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基地、重要陶瓷生产基地,将衡南县建设成电力装备制造业基地,将衡山县建设成制造业集聚创新区,将衡东县建设成新型工贸和生态旅游县,将祁东县建设成承接新兴产业集聚地、绿色发展区,将耒阳市建设成重要农产品基地、宜居魅力之城,将常宁市建设成创新型工业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南岳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7.5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07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0.28亿立方米;衡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0.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3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30.1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8.23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92亿立方米;衡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1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6.4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0.04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94亿立方米;衡山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9.9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8.23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2亿立方米;衡东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5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81.8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2.40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04亿立方米;祁东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1.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5.32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17亿立方米;耒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5.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2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9.6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9.71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6.49亿立方米;常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7.5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8.71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13亿立方米。8县(市)要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稳定优质耕地布局,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污染耕地治理,优化特色农业布局,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加强湘江、衡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增强中心城区对周边乡镇辐射带动作用,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时序、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持续推进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复合利用,推动城市内涵式集约发展。持续推进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五、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六、强化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强化湖湘文化、红色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因地制宜打造特色鲜明的城乡风貌。
七、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乡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八、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指南和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解决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九、严格规划实施保障。衡阳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