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解读《湖南省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5-10-21 17:11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土地资产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湖南省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强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发挥自然资源在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开展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是省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体现,也是我省土地资产管理的一项特色工作。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省通过多种处置方式,盘活存量土地2.7万亩,显化资产价值233.28亿元,为省级财政创收35.6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多个重点领域发展。

  之前,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依据的文件较为分散,部分文件效力层级低或已过有效期,且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处置规定及程序要求不健全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标志着湖南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进入规范化、体系化新阶段。

  第二,是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必然要求。《办法》系统整合了原有分散的政策文件,解决了职责分工不明确、处置规定及程序要求不健全等问题,同时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处置流程,建立规范化体系,有效提升处置效率和土地资产治理现代化水平,确保资产处置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所有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三,是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办法》通过明确处置方式、程序和收益管理等内容,实现土地资产的高效利用和安全保障。通过强化省级统筹,明确禁止市县越权处置、收益截留等行为,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第四,是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通过制度创新,加速将“沉睡”的土地资源转化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和“发展动能”,为城市更新、新质生产力发展、省级财源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助力“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实现。

  二、《办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本《办法》制定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保持国家、部、省现有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确保资产处置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精准聚焦职责分工、审批权限、收益分成等核心难点,进行明确规范,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坚持优化服务原则。依托省直管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推行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四是坚切实可行性原则。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配套流程图与资料清单,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和总体框架是什么?

  《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办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是结合我省实际,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组织开展起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其列入2025年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累计组织6次研讨会、咨询论证会、沟通会、专题会等,听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企、市县有关主管部门、评估机构等多方意见,书面征求14个市州人民政府及相关省直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修改完善。

  四是开展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办法》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要求。

  《办法》形成了“六章+附件”的总体框架,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四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5条):阐明《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规定省直管土地处置范围、处置权限、处置原则及处置条件。

  第二章“职责分工”(5条):明确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处置方式”(6节11条):明确省直管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收回、5年过渡期政策支持等六种处置方式具体适用的情形以及相关规定。

  第四章“处置程序”(4条):明确处置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资产处置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批以及地方组织实施和相关手续办理的程序,对省直管土地资产的处置进行了全流程规范。

  第五章“严格收益管理”(3条):明确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机制;规定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收入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取得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明确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省直管土地资产的股权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5条):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越权处置省直管土地资产;明确申请处置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不得干预资产评估工作;强调土地估价机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土地评估,专家对所提出的评估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强调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应加强对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规定《办法》生效时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附件包括中央在湘单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流程图及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资料清单。

  四、如何提升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的效率和规范性?

  《办法》通过优化处置流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提升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的效率和规范性。

  一是优化处置流程。实行分类审批,根据用地单位类型、土地资产性质、用途、处置方式、规模大小等明确审批权限和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材料要求和办理环节。同时,强化各环节衔接,推动处置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二是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湖南省直管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处置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办法》清晰界定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等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构建了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对申请单位、评估机构、市县人民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形成覆盖资产处置工作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监管体系,筑牢风险防线。

  五、《办法》在规范处置方式、程序和收益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处置方式、程序和收益管理是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的核心内容,《办法》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多种处置方式及适用情形。明确省直管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收回、5年过渡期政策支持等六种处置方式具体适用的情形以及相关规定。包括保留划拨,适用于改变土地用途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情况;出让,区分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适用情形;作价出资(入股),因企业重组整合、改制等改革需要,可将原划拨的除房地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性用地采取作价出资(入股);租赁,只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明确不适用范围;收回,规定可收回土地的情形及后续管理;5年过渡期政策,为省属国有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相关产业提供政策便利。《办法》提供了统一、清晰、可操作的规范指南。坚持严控风险与灵活施策并重,如经营性用地强制招拍挂,禁止房地产用地禁止租赁等。

  二是规范处置程序。从申请处置单位的角度,提供全方位管家式服务,明确了各处置节点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包括处置单位申请,根据单位类型向相应部门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资产处置审查,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批,通过线上办理,经历资料提交和受理、前置核查、土地评估、方案拟定、批复下达等环节;组织实施和相关手续办理,申请处置单位持批复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政府将处置结果备案。

  三是严格收益管理。明确收益分配方式,除特定情况外,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增值收益部分上缴省级财政,按4:6的比例与市州或县市分成;保障省级财源的同时兼顾了地方盘活资产的积极性,操作性强。规定处置收入为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明确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的股权管理,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股权收益按规定上缴省财政,由相关部门监管,防止资产虚化。

  《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湖南省省直管土地资产管理进入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新阶段。湖南省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管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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