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新政来了!装修提取最高21.6万元,物业费、契税均可提取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6-09-24 11:44 【字体:大中小】

  9月2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新增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提取场景,优化直付购房款、代际互助、可提可贷等现行政策,自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新增提取场景方面,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契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金额。支付长沙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物业费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每个家庭每年不超过3000元。支付长沙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全屋装修费用,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装修单价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1.6万元。每个家庭最多申请一次,不同缴存人家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应当间隔5年以上。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一手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多项现行政策同步放宽。“可提可贷”政策由家庭首套房放宽至第二套房。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一手房的,可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代际互助购房提取进一步放宽。产权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一手房,或者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一手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产权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可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由家庭首套房放宽至第二套房。在长沙市拥有不超过两套自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业务。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房所在区县(市)已有自住房,再次购买自住房且为一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查询购房所在区县(市)核减1套后计算。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统一已育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的已育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其最高贷款额度统一为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缴存人家庭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限,不累加计算。

  据悉,省直分中心遵照执行;铁路分中心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及湖南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购买自住房的,适用以上所有政策。

  (文/刘乐)

信息来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责任编辑: 朱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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