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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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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

征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202512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公布)

为落实国务院水资源税改革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涉及水资源费征收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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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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