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7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5-11-14 16:58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0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7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1024日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毛伟明

20251031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7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

一、《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19963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 20023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一次修改 20111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二次修改)

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018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

三、《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20038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

四、《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20102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 202210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20111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 201712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修改)

六、《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20123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 202210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

七、《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202111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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