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改委,充电桩居民小区统建统服电价标准-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转发改委,充电桩居民小区统建统服电价标准
来信时间 2026-09-22 来信人 李易
来信内容

转发改委,充电桩居民小区统建统服执行什么电价标准。能不能有分时电价?运营商运营执行什么电价标准?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6-10-08
答复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李易同志: 您好!您关于《充电桩居民小区统建统服电价标准》咨询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 号)等规定,居住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为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因此,运营商在居民小区采用“统建统服”模式建设运营充电桩,其性质为工商业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 号)、《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 号)等文件规定,凡利用居民住宅及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学校、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因此,居民小区“统建统服”充电桩执行工商业电价。 三、工商业分时电价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5〕385 号)规定执行,运营商根据充电桩用电容量执行相关分时电价。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