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
来信时间 2026-06-22 来信人 黎敏
来信内容

<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25年10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湘政发〔2025〕6号中<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1997﹞43号)废止。 请问43号文件废止后私营企业有大量满50岁未满55岁生产岗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哪条规定确定。比如出生为1971年5月30日出生的生产岗女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若参照生产岗女工人为原50岁渐进式延迟,对照表没有此批人员的退休年龄。敬请解答说明,谢谢!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6-07-01
答复部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黎敏: 您好!您咨询“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收悉。现根据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规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号)规定:“女职工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确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认定资料或证明材料,以及女职工在职时所属岗位性质。 参保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认,需依据政策和单位申报资料并结合职工原始档案进行认定,建议单位携职工原始档案到参保地人社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