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 | 我要开网吧咨询我省文旅厅相关政策 | ||
| 来信时间 | 2026-06-16 | 来信人 | 邹财 |
| 来信内容 |
本人想开个网吧正在找寻店铺,请问我省文旅厅对开网吧的店铺有哪些硬性要求 1.自建房与安置房能不能开网吧 2.商住楼能不能开网吧(一楼商铺楼上是居民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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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答复时间 | 2026-06-22 | ||
| 答复部门 |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答复内容 | 邹财同志: 您好!您在领导信箱咨询设立网吧相关政策的留言收悉。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自建房与安置房设立网吧的问题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中,对于“居民住宅楼(院)”的认定,应当根据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进行认定。若您的自建房与安置房产权证书记载的用途为“住宅”,则依法不得设立。 二、关于商住楼设立网吧的问题 商住楼能否设立网吧,同样依据上述法规及房屋权属性质进行认定。如该房屋在产权证书或规划用途中被定性为“住宅”,则属于禁设范围,不得在该商住楼设立网吧。 建议您在选址前,务必核对不动产权证(或规划许可证)上的“房屋用途”栏目。如仍有疑问,可携带相关资料至当地政务服务大厅文旅窗口进行具体咨询。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6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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